承租我司项目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和《省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精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就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方式如下:
1、截至2022年3月30日,在免租期内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免租期顺延3个月。
2、截至2022年3月30日,在计租期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免收2022年第三季度,即2022年7-9月份的租金。
3、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签租赁合同,且租赁期满1年,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免租期顺延3个月。
4、若承租方2022年租赁期未满一年整,则按比例减免(减免金额=2022年应缴租金*25%)。
二、本通知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1、截至2022年3月30日在履约期内的承租方,需在5月31日前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小微企业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由本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签符合条件的租户,需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小微企业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由本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三、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需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四、如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再追加提供3个月租金减免政策。
联系部门:资产管理部、商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平、陈慕雪
联系电话:027-84238888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